《六安市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章程》
(修改稿)
(2016年7月28日六安市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第一届理事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2018年12月19日六安市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第一届理事大会第二次会议修订,于2022年7月29日六安市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二届一次会员大会第二次全体大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全称:“六安市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简称“六安知联会”。英文名称:Lu′an Association of Non-Party Intellectuals英文缩写:LAANI。
第二条 本会性质:以六安市党外中高级知识分子中无党派代表人士为主自愿所组成的,具有统战性、联谊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宗旨: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宣传和贯彻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发挥党外人士联系党委、政府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党外人士与海内外有关社团之间的联谊交友,参政议政,服务社会,为推动六安绿色振兴赶超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部门中共六安市委统战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六安市民政局的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会址:六安市农科大厦17楼1701、1702、1703、1704。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学习教育。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的统一战线理论政策,增进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同。创造条件,推动成员之间交流研讨、互动学习、相互启发、共同提高。
第七条 培养人才。按照“政治坚定、专业突出、群众认同”的标准,为发现、推荐、培养优秀人才成长创造条件、搭建平台,为我市建设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第八条 建言献策。鼓励会员结合自身专业建诤言、献良策。组织开展考察、专题调研等活动,了解社情民意,汇聚集体智慧,形成高质量的政策建议,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第九条 服务社会。关心社会发展,关注社会民生,履行社会责任。结合我市实际,组织开展科技推广、文教宣传、医疗下乡、扶贫济困等社会公益活动。
第十条 联谊交友。丰富活动形式,促进交往交流,增进会员间的相互了解,密切感情、增进友谊。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一条 本会实行会员制,本会的会员种类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十二条 成员构成以党外知识分子为主。
(一)中高级无党派知识分子;
(二)政府、群团及事业单位的党外干部;
(三)私营企业管理技术人员;
(四)中介组织、社会组织中的从业人员;
(五)自由职业人员;
(六)新媒体从业人员;
(七)归国留学人员。
第十三条 会员入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心社会活动并具有较高的参政议政能力;
(二)有较高知识层次和专业水平,在本行业、本领域有一定的影响力和代表性;
(三)有自愿加入本会的意愿;
(四)承认本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
第十四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本人提交入会申请书,由单位或本会理事推荐;
(二)填写入会登记表;
(三)经理事会会议或会长会议讨论通过;
(四)由本会颁发会员证。
第十五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三)获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四)对本会有提出意见建议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六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积极参加本会活动;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七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连续两年不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应尽义务,被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八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理事会议闭会期间,可由会长会议代行此项职权。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九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本会设会员大会、理事会议、会长会议及秘书处。
第二十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形成的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每届任期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理事会议表决通过,报中共六安市委统战部审查并经六安市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退出;
(六)决定设立下属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视情可通过理事的增补或除名,并提交下次会员大会确认;
(十一)研究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以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七条 本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11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4名。会长会议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处理理事会闭会期间的重要日常事务工作。会长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
第二十八条 在理事会议闭会期间,会长会议可行使理事会议第五、六、七、八、九、十、十一条的职权。
第二十九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具有较强组织领导能力、参政议政能力和较强的代表性;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十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中共六安市委统战部批准后并经六安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一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中共六安市委统战部批准后并经六安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二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会长会议和理事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三条 本会秘书处为理事会议和会长会议的办事机构。
第三十四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贯彻本会各项决定;
(二)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人选,提交理事会议研究决定;
(三)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五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捐赠;
(二)政府资助;
(三)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六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七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第三十八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采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九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一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二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议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三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中共六安市委统战部审查同意,并报六安市民政局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四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中共六安市委统战部审查同意。
第四十六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中共六安市委统战部及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七条 本会经六安市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八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中共六安市委统战部和六安市民政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经六安市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2022年7月29日二届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自六安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